重慶晚報訊 你是否認為對物管不滿,可以拒交物管費?日前,家住大渡口區的鄧先生就是因為和物管有糾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承擔的物管費,險些被採取強西服制執行措施。
  2006年,鄧先中谷製冰機生搬進大渡口區某小區的新家,與物管簽了合同,約定每月按標準繳費。但從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他沒有交物管費。
  催繳無果,物管向大渡口區法院起訴。2011製冰機租賃年9月,法院判決鄧先生支付物管方2535元,並支付滯納金。
  雖然法院判了,鄧先生還是不交物管費,理由是物管服務燒烤不到位。他稱,為了改善居住環境,他在物管經理口頭同意各自承擔一半費用的情況下,自掏腰包2100元改造了公共花台,可物管一直沒給他那一半改造費。
  “看吧,其實是物管公司欠我錢,我拿物管費作抵很正當。”鄧先生告訴承建築設計辦法官。
  2013年8月,物管申請強制執行。
  收到執行通知書,鄧先生十分冒火:“我沒錢,即使有錢,也絕對不會付這個錢!”
  依照程序,法院準備決定對他實施拘留。在法律的威懾和法官的辯法析理下,鄧先生最終支付了物管費及利息。
  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欠費業主往往敗訴
  重慶市物業協會副秘書長烏大德稱,全市1200多家物管公司,管理近萬個樓盤,欠費比例比較少,但幾乎每家物管公司都遇到過。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冠中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濟華稱,近幾年來物管告業主拖欠物管費的官司時有發生,業主往往敗訴,主要源於業主沒有合理合法維權。不少業主在認為自己沒有享受到物管服務,或權益受到了物管損害的情況下,採取拒繳物管費的方式維權,反使自己違約。
  辦案法官也提醒,業主維權首先要捋清楚法律關係。繳納物管費系物業服務合同關係,鄧先生所稱的改造花台系其他債權糾紛,不能混為一談。
  別吃不會維權的虧
  重慶至清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帥律師去年辦理了21件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官司,他介紹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理由五花八門:家中失竊、房屋質量不過關、垃圾清理不及時,甚至連鄰居侵占公共空間,都成了業主不交費的理由。
  李帥律師建議,業主在遇到涉及自身權益的事情時,應理性維權。打個比方,如果業主的自行車停在小區樓道被偷走,這說明物業保安在小區安全保衛工作上有漏洞,業主就應該拍照、並做好取證工作。
  鄧先生的案例只是大多數物業糾紛案件的一個縮影。顯然,在碰到這類糾紛時,一味拒交物管費並不是明智之舉。其實,即使有充分理由不交物業費的業主也有必要想清楚:如果達到一定比例的人不交費,物業公司為了控製成本,減少人員、降低服務質量和標準,又使更多的業主不交費,從而進入惡性循環,最終受傷的將是業主。  (原標題:不交物管費,差點遭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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