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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袁定波周斌
  如何留住法官?要借助怎樣的改革方能緩解乃至破解這一難題?
  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多位法官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普遍認為,解決法官流失問題,不僅要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抓好黨性教育,引導廣大幹警做到盡心儘力、奮發有為、攻堅克難,而且要根據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要求,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法官職業保障制度,推動建立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工資福利制度,提高職業保障水平,做到感情留人、事業留人、適當待遇留人。
  強化法官職業權利保障
  “法官成長過程十分緩慢,但在當前行政主導管理體制下,法官流失現象嚴重。”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王為明說。當前,法院人員按照公務員職務序列管理,但由於領導崗位有限,加之基層法院職級本身就低,一名法官無論幹得多好,頂多就是正科級,這對法官隊伍穩定極其不利。
  “要切實採取措施解決基層幹警面臨的職級晉升問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政治處主任毛力認為,應在編製分配上適當向任務重、人員少的單位傾斜,建立科學的業績考評體系,降低一線幹警的工作壓力。健全完善法官職業風險預防和保護機制,確保法官正常履行職責,保障法官的人格不受侵犯。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人建議,在法官職業權利保障上,法院應深化審判權運作方式改革和法官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保障合議庭和獨任法官能依法獨立審判的內部制度。建立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保證法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
  同時,應建立法官職業地位保障制度。法官一經任命錄用,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任何部門不得將其免職、辭退或者給予降職或其他處分,保證法官地位和身份的穩定性,增強法官職業的神聖感和尊榮感。
  採訪中,多位法官表示,以審判權為中心的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應是未來改革的方向。中央在深化司法體制機制改革意見中提出,要制定與人民法院職業特點相適應的職數比例和職務序列,建立完善法官及其輔助人員分類管理制度。
  作為較早探索法院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的地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判長負責制改革,在法官與各類輔助人員職權關係、配置方式等方面大膽創新。該項改革旨在探索建立符合法官職業化發展方向的審判長選任機制,建立以審判長為核心、其他法官和輔助人員配合的新型審判團隊和工作模式,以期實現逐步向法官單獨序列管理體制過渡。
  完善法官定期增資制度
  “當前法官職業保障水平偏低的狀況終究是穩定隊伍難以迴避的問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幹部處副處長徐東表示。經過深入調研,北京法院提出,應當建立和完善法官的職業保障體系,從職業榮譽、職業風險、職業健康、職業待遇等方面入手,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化的從優待警系統。
  據瞭解,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在加強法官職業保障、提高法官職業尊榮感等方面,相繼做了一些積極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最高法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對一線辦案人員在崗位津貼、補助等方面予以政策傾斜;會同中組部聯合制定法官職務序列設置暫行規定及其配套文件,對全國法院法官的職數比例、等級晉升等工作進行規範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也結合本地實際,做了許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廣東法院系統保證法官的職級略高於同級黨政部門幹部。如深圳市福田區每年給予審判團隊一定數額的辦案補貼;陽江市陽西縣除按月給予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補貼外,還根據辦結案件數量對主審法官給予補貼。
  徐東建議,應建立適合法院工作性質和工作情況的工資福利制度。我國法官法第36條明確規定,法官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根據審判工作特點,由國家規定。法院工作人員的工作性質和工作狀態與一般的公務員存在較大差異,工資待遇應與一般公務員有所區別。
  徐東表示,目前,北京法官的工資結構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職務補貼、工作津貼、績效獎金五部分組成,與法院的工作特點和職業特征還不相符。他建議建立獨立的具有法院特點的工資序列,進一步完善法官定期增資制度,確保法官的工資隨工齡、職務升遷、物價上漲等因素及時得到合理調整。實行全薪退休制,即法官退休後享受全薪待遇。法官職務津貼也應納入退休工資計算基數,以保障職業尊榮和公正廉潔。
  “完善幹警職業保障機制涉及眾多部門,需要法院內外部的共同努力,並且涉及司法體制和法院工作機制改革及結構性調整,是一個事關全局的戰略性問題,需要一個逐步實施的長期過程。”徐東說。
  (原標題:留住法官需講感情保事業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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