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龔棉)今後,新建100張床位以下的專科醫院可由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批。日前,記者從市衛生計生委瞭解到,《北京市醫療機構許可管理辦法》9月1日起實施,明確指出要調整和下放醫療機構審批權限,並鼓勵社會資本辦醫。
  據介紹,日前市衛生計生委和市中醫管理局對2010年4月21日原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中醫管理局發佈的《北京市醫療機構審批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制定了《北京市醫療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將自9月1日起施行。
  市衛計委介紹,《辦法》對醫療機構審批的原則、審批程序、提交材料要求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最主要的是,調整和下放醫療機構審批權限。將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明確標準的100張床以下的專科醫院的設置審批權限,以及醫學檢驗所、中外合資、合作及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設置的門診部和診所的登記註冊權限下放至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除此之外,還將縮短醫療機構審批時限。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若干政策的通知》、《行政許可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規定在辦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許可時,對於正式受理的申請材料,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執業登記許可決定。1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許可決定時限,但最長不得超過45日。  (原標題:衛計委放審批權鼓勵社會辦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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